初代能高郡役所廳舍

約昭和8年(約1933) / 林金星先生提供

大正9年(1920)臺灣地方官制改正,施行州廳、市(郡)、街庄三級制。設能高郡役所管轄埔里街、國姓庄及所屬蕃地。首任能高郡守為齊藤透,伊東綱太郎任能高郡警察課長。雇野村正男、林其祥、張守經等。初代能高郡役所沿用原埔里社支廳廳舍(今舊圓環、合作金庫址),曾於大正5年(1916)埔里社大地震時毀損進行第一次改建。圖為昭和8年(1933年)印行的《臺灣電力日月潭工事紀念寫真帖》中的能高郡役所廳舍照片,應是大正5年地震後所改建成的日式木造官式廳舍,已不見清代衙門燕尾屋脊的樣式。

文物普查編號:54554-G-376485200A-10500C00S01-000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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