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的「契尾」,即民間向政府登記土地權利後,官方發給之收執證明文件,成為研究地方開發重要的史料文獻。圖為埔里社廳於清光緒19年(1893)2月發給烏牛欄潘大申打必厘的契尾,載明潘大申打必厘申報南坪溪心土地一筆,價銀五大元,繳了納稅銀壹錢零五厘。這張契尾除見證土地的開發史外,也是清代埔里社廳時代留存下來的重要珍寶。清光緒元年(1875),清廷為實施開山撫番,於臺灣府下增設埔里社廳,廳治初設在大肚城,後移至大埔城內,成為大埔里地區行政治理的中心。
文物普查編號:54554-G-376485200A-10500C00S01-000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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