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埔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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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投廳巡查補第一回教習所卒業式紀念
日治時期,警察稱為巡查,台灣人大都敬稱為「大人」,舉凡理蕃保安,衛生、戶政、經濟等一切日常生活,都由警察協助施政,奠立台灣今之法治基礎。埔里社警察署於明治28年(1895)11月開署,初期配置4名警部、20名巡查。台灣人則是從明治31年(1898)起始得被採用為『警吏』,初稱為「巡查補」。明治32年9月埔里社辨務支署軍役壯丁解散,選拔其中40名轉任巡查補,此為埔里人擔任警吏之始。圖為明治36年(1903)5月巫俊(三排左三)南投廳巡查補第一回教習所卒業式寫真,後派任南投廳埔里社支廳擔任巡查補。
文物普查編號:54554-G-376485200A-10500C00S01-00012